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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全警示教育
时间:2023-03-16  作者:蒙宗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悔罪自新意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监外执行工作安全稳定,为全国“两会”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独山县检察院应县司法局邀请,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独山县社区矫正对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独山县在册一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此次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会上,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会前学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禁止事项等进行了宣教。矫正对象莫某某等五人依次作现身说法。县司法局井城司法所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当场宣布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县公安局井城派出所所长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后果进行强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同志对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进一步形成了工作合力,严肃了社区矫正纪律,给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力度,不仅绷紧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之“弦”,也勒紧了其行为之“绳”,有效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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