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贵成在独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第二十次次会议上,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独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议程, 2014年5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要听取和审议独山县检察院2011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院接到报告通知后,责成相关科室组织资料,撰写报告稿。并于4月30日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此次调研由县人大常委会黄永健主任带队,对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相关调研领导对侦查工作提出了询问和意见。我院董贵成检察长就侦查监督工作向调研组领导作汇报,分管检察长及侦查监督科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就侦查监督工作向调研组作了补充。
2014年5月2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院向大会作了《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汇报了独山县检察院2011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以后的工作计划。会议讨论时我院派出侦查监督科人员到会上听取委员的意见。各委员对报告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诚恳的意见。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的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侦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主题,发挥了侦查监督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逮捕、立案、侦查等工作做到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把好案件审查关,提高办案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在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后,责成职责部门进行落实。侦查监督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学习、认真整改。加强了侦查监督工作力度,通过开展派出所监督工作、健全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办法》,完善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等措施,落实审议意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于9月26日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侦监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