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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华民族资产解冻”实施诈骗 被判刑
时间:2020-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在广西某县从其堂哥罗某甲处得到一个之前参加过“中华民族资产解冻”活动的人员电话号码后,叫一名叫“吴某某”的人员帮其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罗某某得到一张开户名为“韩某某”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卡后,即用该电话卡联系罗某甲给的电话号码的人员,该人员将马某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罗某某。之后,罗某某联系上马某某,告知马某某他是中国建设银行的行长李某某,声称马某某等人之前在参加中华民族资产解冻中有功劳,现在中央要解冻1.8个亿的资金发给马某某等人,并伪造了中国建设银行名叫李某某的职位照、身份证和个人资信证明书发给马某某,马某某信以为真,便联系以前一起参加“中华民族资产解冻”的龙某某、莫某甲、韦某某、莫某乙等人员,安排七人担任大组长发展成员,后罗某某以交纳转款费、办证费、押运费、滞纳金、个人所得税、保险费等名义不断让马某某团队上交款项,马某某多次电话联系大组长叫成员交款,马某某收得款后,转至荔波县的玉某某,由玉某某将钱存入罗某某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户名为韩某某的卡号共计23.96万元,罗某某得款后共取现23.7万余元。被害人莫某乙发现被骗后报案。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7日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诈骗手段,如今通过引入传销手段、伪造公文等,让受害者走入圈套,再加上互联网的推波助澜,此类违法犯罪扩散快、影响大、涉及人群多。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识骗、防骗意识,凡是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的项目都是虚假骗局,切勿相信,如发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韦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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