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紧紧围绕“匠心独检,筑卫南门”独山检察品牌理念,落实“1+2+3+4行政检察工作法”,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成功促成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深化诉源治理,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与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两降一升”日常调度工作中发现,独山县某某镇某某组因多年未按期收到公益林补助金,经多次催促行政部门无果后,将该行政部门起诉至人民法院。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双方代理律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群众的诉求后,积极与县司法行政部门召开案件研判会,找准案件症结,拟定争议化解方案,最后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参加该案件诉前协调会议,会上,针对群众代表提出的部分款项核实难问题,参会检察官积极主动作为,依职权督促行政机关核实案涉款项金额,并及时跟进监督,确保款项金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彻底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争议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群众代表当即表示不再进行诉讼、信访,该纠纷就此化解。
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检察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除了针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审判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之外,还应当围绕人民群众的诉求,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加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独山检察在化解上述行政争议过程中,充分运用“1+2+3+4行政检察工作法”,发挥释法说理、调查核实的职能,最终促成该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即彰显了独山行政检察的特色,又提升了独山行政检察监督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