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案,经法院审理,2017年9月6日王某被判处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4月27日下午,王某驾驶自己的小型面包车由下司镇某砖厂出发去街上买菜,在回家途中,其碰撞到被害人周某,并驾车逃离现场,致使周某在送医途中死亡。事后其将车辆藏匿在独山县麻尾镇一泥土公路弯道处,企图逃避法律处罚,不料公安机关通过现场遗留的车辆后视镜等物品查找到了该车,并锁定了王某。王某在将车辆藏匿后通过步行进入深山,次日早上在麻尾坐车返回到下司镇的某砖厂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
判决宣判时,王某非常后悔,只叹世上并无后悔药。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避,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