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王某甲故意伤害案,近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王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随着独山县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大量的商人涌入独山寻找商机。王某甲、王某乙两兄弟也看中了独山的商机,两人从外省来到独山开展了商业服务行业,生意也蒸蒸日上。但两人因为性情不同,在相互帮扶同时也难免产生矛盾。2017年5月一日,两兄弟因为琐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相互挤兑、互不相让,情绪激化。被告人王某某气急之下,来到其弟王某乙的经商场所质问其弟,两人口角升级,王某一气之下,对着其弟王某乙头部打一了拳,然后将其弟王某乙摔倒在地上,被在现场的其他人员拉开后离开,还不知道其弟是否受到严重损伤,不想王某某这一打摔惹上祸根。
王某乙因打不上哥哥,被摔打后急忙打电话报警要求追究哥哥的责任,对自己是否受伤不甚了解,结果打完电话就倒地昏迷了。当王某某的弟弟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后,才发现王某乙受伤严重,全家才紧张起来。然而,伤害终就发生了。王某乙说,作为当哥的为什么这么狠心,下这么狠手打他成这么重的伤。王某甲说,这个弟弟平时让他惯了,用恶劣的言语激人,一气之下就摔打了一下,不想就造成了这么重的伤。
案件办理期间,被告人王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服法,态度较好,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王某乙的谅解,但法律不是私情,被告人王某甲因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王某乙重伤二级,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作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