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公司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否则公司的运营将受到极大影响,投入的资金将无法挽回,检察机关的处理和释法让我们懂得了如何守法经营”。近日,独山县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法制环境专项活动中对某被不起诉企业主要负责人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2017年,独山县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15年2月,被不起诉企业在未办理林地审批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独山县某农业示范园区域内开采砂石,致使27.6亩林地被破坏。受理该案后,按照本院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案件承办人与民行部门负责人沟通后,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主体恢复被破坏的山林,被不诉企业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贵州紫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植被恢复造林合同,并交纳了异地补植复绿费用68598.06元。独山县院在处理该案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过实地社会调查后,发现该企业正在积极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且该企业及负责人在本县投资开办企业过程中,积极帮扶周边困难群众,出资出力为老百姓修路,平时表现良好,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本院采取恢复性司法的方式,最终对该企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独山县院,为了进一步搭建检企共建模式,提高涉案企业的法律意识,近年来,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主动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释法说理等工作,走进案发企业进行回访、帮教。此外,还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回访中,独山县院表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文: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