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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对春节期间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教育工作
时间:2022-02-16  作者:郭伟程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为确保2022年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以及提高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2022年2月7日,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对春节期间不假外出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家中进行入户走访教育工作。
杨某某,男,籍贯:贵州省独山县,家住贵州省独山县下司镇,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1月30日杨某某不假外出至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女友家中,县司法局查证后,随即向我院报告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的相关情况,该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发送实时定位,也未在“钉钉”、“在矫通”进行人脸签到打卡,且拒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我院在接到县司法局的报告后,立刻组织干警前往县司法局进行核查。
经核实查证: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于2022年1月30日到不假外出至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女友家过春节,并拒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1月31日至2月3日经过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不懈的劝说和教育下,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于2月4日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女友家中返回独山。2月7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前往杨某某家中,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进一步核实其不假外出的情形,并对杨某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让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假外出带来的严重后果。杨某某随即向工作人员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争取如期解矫。
通过此次走访教育,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加强检司两家协作配合,增进互信,做到既监督到位又不越位,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到杨某某家入户走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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