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正松办理的吴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杨正松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杨正松检察长多次进行提前介入工作,与监委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亲自阅卷,审查案件证据以及事实,亲自提讯,对吴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宣传认罪认罚政策,同时组织案件听证等工作;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杨正松检察长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宣读出示证据,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指控,并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有力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入额领导亲自挑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重担,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干警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