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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杨正松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独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独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尽锐出战乡村振兴。五年来,我院抽调12名检察干警脱产到玉水镇玉丙村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筹集资金33万元助力产业发展,帮扶的建档立卡户216户754人全部实现脱贫摘帽。依法严惩危害农村产业发展的涉贫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6件6人。选派2名年轻优秀的检察干警赴上司镇学庄村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筹集资金3万元支持产业发展。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稳定社会秩序。抽调20名检察干警深入社区、乡村、车站等场所参与疫情防控。抓好疫情防控源头治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依法惩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件6人,起诉5件8人。

合力扫除黑恶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坚持准确定性,不枉不纵,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件,依法打击以刘东旺为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批准逮捕20人,起诉20人;依法打击以孟昌炯为首和以余文刚为首的2个重大恶势力团伙犯罪,批准逮捕9人,起诉14人;在办案中依法追捕追诉黑恶犯罪嫌疑人7人;以上案件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向县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1条,结合办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治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3件,开展扫黑除恶法律宣传活动20余次,普及群众6000余人,助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聚焦企业发展需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意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捕61125人,起诉30件54人。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因办案活动对企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得到良性运转,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不批准逮捕22件49人,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55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29人。持续开展“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为18家企业提供法治“套餐”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00余次。

纵深推进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安全等重点领域,办理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7件,向市场监督、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87件,均已整改回复。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在办理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22件,开展案件整改效果评估2件,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3件;使2000亩山林得以修复,补植苗木21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力的保护。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抢劫、故意杀人、强奸、黑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38件1018人,起诉1111件1414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293件546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42件106人,证据不足不捕106件188人,刑事和解不捕47件63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98件189人”不起诉480件597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起诉1件1人,证据不足不起诉3件5人,刑事和解不起诉122件165人,情节轻微不起诉354件426人。坚持不枉不纵,依法从轻处理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违法犯罪,让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释放更多的司法善意。

依法打击职务犯罪,永葆反腐本色。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起诉9件9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率先在全州检察机关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反腐合力,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25件31人,受理审查起诉36件42人,审结起诉到法院32件37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我院作出相对不起诉2件2人,移送其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件3人。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突出检察护航。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4件42人,起诉35件44人。对涉案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7件68人,不起诉32件54人。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和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实现对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普法宣传一体化,选派21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担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40余场,覆盖师生3万余人次。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收集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360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畅通群众的申诉渠道,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8件,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6件,加大对刑事被害人及家属的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3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余万元。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综合治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954件119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5%,进一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提升司法效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强化诉讼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件30人,监督撤案80件95人,追捕追诉5件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6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4件25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请刑事抗诉2件2人,法院改判2件2人。

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同案犯混押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件;对司法局在社区矫正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脱管漏管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件,检察建议4件;对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不及时移送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检察建议2件;对公安、法院在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未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检察建议2件;以上问题均已整改纠正。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以精准监督为导向,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办结民事申诉案件10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6件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48件,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发出监督检察建议78件;以上监督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回复。帮助27名农民工依法讨薪,支持起诉27件,追回劳动报酬4.6万元。

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围绕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发出监督检察建议20件,对法院行政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发出监督检察建议8件,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发出监督检察建议7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件,主持召开行政争议公开听证会11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件。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20余条改进措施。邀请代表委员150余人次担任听证员,对不逮捕、不起诉、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等160件案件进行听证评议。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10件、重要案件信息122件、法律文书1628件,案件当事人、律师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程。通过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120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1000余人,宣传好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了解民情、听取意见,检视查找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办理意见和建议30条。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立足办案加强释法说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3万余条,阅读量30万余人次。

五、夯实检察工作基础,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检察为民的具体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能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检察干警的思想和内心,融入各项检察业务之中。

坚持素能强检。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目标,注重干警的管理和培养,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开展政治学习160次,汇编学习资料500余册。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研讨300余次,依托“中检网”、“学习强国APP”、检答网等学习平台,组织干警参加思想政治、检察业务等培训50期456人次,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对检察办案的全方位监督,开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约谈30余次,筑牢廉洁“防火墙”。扎实做好上级院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26个问题,照单全收并制定91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毕。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还存在不足,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还要继续下功夫

二是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不足,在抓实基础、抓实能力、抓实队伍上还要继续下功夫三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还存在差距,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司法风险防控等方面还要继续下功夫。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展望新时代检察工作,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为全力建设富强、活力、文明、法治、幸福的“五个新独山”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始终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首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服务“五个新独山”建设,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牢固树立“亲商”“护商”理念,在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体现检察担当,以更大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检察工作中体现人民属性。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办案,更好地回应民生诉求,更好地传递司法温度,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四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盼,坚持严管厚爱、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使命,在新征程中我们将砥砺奋进!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奋力书写好独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公益诉讼 (见报告第3页):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授权检察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责任的活动。

3.刑事和解 (见报告第4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一号检察建议 (见报告第4页):是指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国家司法救助(见报告第5页):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必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是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救助之外的一种救助形式。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6页):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具体功能: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7.四大检察(见报告第9页):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8.十大业务(见报告第9页):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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